一、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分割
当夫妻二人决定离婚的时刻,不可避免地要对财产进行适度且公平的分割处置。
然而,通常情况下,涉及到的只是共同财产的分享,而非个人财产的瓜分。法院在这个过程中会秉持着公平分配原则,如果有房产贷款未清偿的话,那么往往由持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负责偿还剩余房贷。
至于房屋本身是否被视为个人财产,那就需要分别对待了。在离婚这一重要事件中,若房产为个人财产,便无需参与分配。对于夫妻共同的财富,原则上要均等分割;但是,由于各人都具有生产与生活的不同需求及财产来源状况也千差万别,所以在具体处理时,我们仍需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恰当的安排。
至于那些属于个人专用之物,如汽车或高档首饰之类,通常都由其个人享有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有房子贷款未还完怎么办
关于房屋贷款尚未偿还完毕方面进行的协商,以期就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共识,若协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向对方提供相应补偿。倘若协商再度无果,您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将尚欠银行贷款未偿付的那部分房屋所有权划拨给其中一方,然后再对其余资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夫妇离婚之际,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必须要以公正公平的态度来进行合理分割,而法院将严格按照这一原则推动整个过程。对于房产这类典型的共同财产,通常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而尚未偿还完毕的房贷债务将由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一方承担。然而,关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则不会被纳入分配范围之内。例如汽车、珠宝首饰等专用于个人使用之物,将继续归属个人所有。但是,在处理这些事情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原始出处等诸多细节因素。